每日一怼()
音乐yīnyuè
(一)
年4月20日《今晚报》第7版刊登报道《津版好书入列新季书单》。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据悉,好书荐读活动将持续全年,每月向社会推荐重点主题图书,包括权威读本、理论力作、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画册、连环画、音乐集等……”。句中的“音乐”一词使用有误。
“音乐”是一种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艺术。“音乐”最基本的特点是没有一个具象化的物品作为其呈现体,也就是说,“音乐”不能为人的肉眼所看见,带有抽象色彩。句中的“音乐”和表示一种图书的“集”组合在一起,但“集”(即图书)是人的肉眼可以看见的事物,这与“音乐”的抽象性是矛盾的。事实上,要求图书来承载“音乐”也是无法做到的。句中说的应该是“音乐”类的作品,但单说“音乐”不能表示这个意思。
可以把“音乐”改为“音乐作品”“音乐论文”之类的话语。以“音乐作品”来说,它既可以指“音乐”本身,也可以指用规定符号记载音乐的文本,这时候它就是一个可以为人的肉眼所见的具象的事物,多个这样的文本汇聚在一起,可以和“集”搭配,表示图书的意思。
(二)
年4月26日《光明日报》第9版刊登报道《把经典更好地传承下去》。文中写道:“舞剑时过去只有打击乐,李光演出时加上了音乐,音乐、舞剑与京剧的锣鼓点三结合,效果特别好。”句中的“音乐”一词使用有误。
句中用到两个“音乐”,其中第一个“音乐”的语境与“打击乐”对举,两个对举的概念要求它们之间必须是互不包容的关系。但“打击乐”既然称为“乐”,自然属于“音乐”,因此“音乐”不能和“打击乐”建立起对举的关系。
句中第二个“音乐”,其概念内涵应该与第一个“音乐”是一致的,在第一个“音乐”使用不准确的情况下,这第二个“音乐”也应该被视为不准确。但是,与第二个“音乐”形成对举的是“舞剑”和“京剧的锣鼓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排斥的,因此第二个“音乐”又可视为使用准确,这种看似矛盾的关系,可以给第一个“音乐”的修改带来启发。
引语所出全文说的是京剧演出的情况,一般地说,可以把第一个“音乐”改为“弦乐”之类的词,“弦乐”是京剧演出常用的音乐手段,它和“打击乐”互不包容,可以对举使用。但考虑到后面出现的“京剧的锣鼓点”,很可能它和前面的“打击乐”指的是同一事物。如果这个判断能够成立,则可把“打击乐”改为“锣鼓点”,这样第一个“音乐”就不需要改了。“打击乐”和“锣鼓点”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说,而“锣鼓点”和“音乐”互不包容,可以对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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