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兰州太平鼓;真实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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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太平鼓作为甘肃民间舞蹈,主要流布于兰州市各区县及周边部分地区,其多样的表演形式和表演动作、富有观赏性的表演队形等特点,为它在民间的长期延续留存与传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兰州太平鼓即为其中之一。
早年间关于太平鼓的研究多集中在其作为民间舞蹈艺术的相关内容上,以民俗文化研究为主。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也出现了一批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上对太平鼓进行研究的文章。但是已有的文章多以太平鼓的发展现状和政策法规研究为重点,少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为切入点的文章。
真实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之一,在应用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论。真实性保护是否会对非遗的活态流变性产生影响、真实性的范围由谁来界定、如何把握真实性保护的“度”等是争论的主要问题。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真实性问题进行讨论,本文将以兰州太平鼓为例,通过具体事例的分析,来判定真实性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作用以及意义。
一.兰州太平鼓的起源与发展
(一)兰州太平鼓的起源
太平鼓,属于我国民间的传统鼓舞艺术,有两种主要形制,其一是扇鼓样式的太平鼓,主要流行于我国东北、北京及周边,在陕西、甘肃和青海的部分地区也有分布;其二是直筒样式的太平鼓,即兰州太平鼓,主要流行甘肃省兰州市及其下属的各县、镇辖区内。
兰州太平鼓,在民间又称背鼓、武鼓、筒子鼓等,直到20世纪90年代,经过统一体制的规范,才正名为“兰州太平鼓”。兰州鼓文化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兰州处于北纬35°32′~37°04′、东经°45′~°30′之间,石质山地、黄土丘陵环绕狭小盆地,虽地理条件恶劣,但穿城而过的黄河,为鼓文化的孕育提供了可能。兰州的气候属于半干旱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少而苦寒,多冰雹、霜冻等灾难性天气。在寒冷的冬日,人们敲打太平鼓,向上天祈愿来年的风调雨顺与丰收;面对突如其来的冰雹灾害,隆隆的鼓声是避邪驱灾的仪式;而红色的太平鼓身与鲜艳的彩绘花纹则为西北荒凉的冬日增添了一抹鲜艳的色彩。
依托于黄河,兰州虽地理与气候条件恶劣,但也孕育了灿烂的古代文化。马家窑的彩陶文化辉煌绚烂,说明早在五千年前先人就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其后,除了中央政权,西秦、吐谷浑、金、西夏等各民族政权先后在这片与地上交替,羌人、匈奴、鲜卑、女真等民族也在此交流融合。古老而多样的文化为兰州太平鼓的服饰道具增添了多元的色彩。
兰州地处西北,处于中原民族与边疆游牧民族的版图分界线,自张骞出使西域,开通丝绸之路后,兰州作为边疆地区咽喉要道的作用就愈发明显。军屯遗俗,对兰州太平鼓的打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这也是兰州太平鼓区别于其他鼓舞艺术的重要特点之一。
关于兰州太平鼓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陶鼓起源说。李贺年等学者持陶鼓为兰州太平鼓的鼻祖这一观点。此处的陶鼓指的是在兰州市永登县乐山坪马厂类型遗址出土的和在甘肃青海交界地区征集到的半山—马厂类型的陶鼓,此两类陶鼓形状上窄下宽,呈喇叭形,与直筒状的兰州太平鼓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虽从广义上讲,陶鼓历史悠久,兰州太平鼓存在由陶鼓逐渐演变进化而来的可能性,但如果将二者视为一一对应的起源与发展的关系,也会显得有些牵强。
2.讶鼓起源说。这一观点是由甘肃省艺术研究所曹燕柳在《太平鼓正源》[1]一文中提出的,其依据是宋人彭乘的笔记《续墨客挥犀》:“王子醇初平熙河(今甘肃中部与青海东部地区),边陲宁静,讲武之暇,因教军士为讶鼓戏,数年间逐盛行于世,其举动舞按之节与优人之词,皆子醇所制也。或云:子醇尝与西人对阵,兵未交,子醇命军士百余人装为讶鼓队,绕出军前,虏见皆愕眙,进兵奋击,大破之。”后经过改造编排成为如今的兰州太平鼓。但文中并未对此处所提“讶鼓”的形制与现在的“太平鼓”的形制进行进一步的描述。
在那贞婷的《西北农耕文化的象征与隐喻》[2]中,提到讶鼓在宋徽宗时期因“有伤风败俗之嫌”而被禁止,民间遂改名为太平鼓①。但其后经过其他学者的考证,认为这种被官方所禁止而改名的讶鼓,应当是上文提到的扇形太平鼓,而非兰州太平鼓②。但在关于兰州太平鼓研究的早期文献中,仍有部分观点受这一说法的影响。
3.军屯起源说。这一说法主要流传于甘肃民间,主要内容是明初将领徐达在进攻由元军王保保占领的兰州城(部分地区在具体城池的说法上有差别)时,久攻不下,遂令军士化妆为元宵节参加社火队的百姓,将兵器藏入鼓中,混入城内,里应外合攻下城池。由于缺乏更具体的考证资料,虽历史上这一时期确有徐达与王保保之战,且有“黄云动杀气,战鼓声震地”的记载③,但在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上有所出入,故这一说法也难以得到确切证明。
此外,还有祭祀起源说、羯鼓起源说等等。由于早期文物史料的缺乏,关于兰州太平鼓的起源,虽众说纷纭,却难以一锤定音。不过基于兰州的历史背景和兰州太平鼓的表演特点,目前官方认可第三种说法,即兰州太平鼓的起源与当地军屯历史有关,本文也持这一观点。
(二)兰州太平鼓的发展
明清时期,在史志和其他历史文献中,对兰州太平鼓的记载较少,仅在部分描写过年的诗词散文中有所记载,邓明先生对这些文字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整理收集[3]。由此或可得出,在明清时期兰州太平鼓可能是作为年节时的一种表演而存在的。清后期至民国,关于兰州太平鼓的记录与描述逐渐增多。如在《兰州竹枝词》中就提到:“金钱再买乐如何,路转星桥灯火多。的是人间春不夜,满城都唱太平歌。”这也是文献中第一次出现“太平”二字④。
根据这些文献,兰州太平鼓的发展轨迹得以梳理:1.民间社火。民国时在文献中就有所提及:“今日住兰州。今日街上锣鼓喧阗,盖市民新年闹社火以取乐也……又有十数人负椭圆形之大鼓旋转跳击,均有节奏,俗称太平鼓,闻此风惟兰州最盛。”⑤此时兰州太平鼓属于民间社火中的表演内容,起到祭祀、驱灾、祝福的作用,主要在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之间,与其他社火项目一同表演。以各村为主要表演单位。在社火表演后,往往将鼓与道具封存,直到来年才又拿出,并不常出现在日常生活中。
2.广场文化。20世纪90年代,为了参加文化部举办的“中国舞·蓉城之秋”邀请赛,兰州市邀请徐琪执导兰州太平鼓,由于先前兰州太平鼓缺少统一规范,在各村镇打法或多或少皆有不同,徐琪决定对其进行整理。这是兰州太平鼓规范化与统一化的开始,也为之后的传播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之后兰州太平鼓队又先后参加了北京亚运会外围演出()、国庆50周年首都国庆联欢晚会()、香港鼓乐节()、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暖场表演()等一系列演出,知名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也逐渐被大众认可,成为兰州的一张“城市名片”。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太平鼓也逐渐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表演等场景中。
3.舞台实践。随着兰州太平鼓的知名度的逐渐增加,出现了一批以其为对象的艺术作品,代表作有甘肃省陇剧团参加年第三届中国艺术节的大型陇剧《天下第一鼓》,该剧以兰州太平鼓手为主角,不仅反映与探讨了现实,更是将太平鼓的打法、阵法融入舞台表演中,展示给大众。它既是一部出色的舞台作品,又对兰州太平鼓的推广与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还有兰州市群艺馆(现名兰州市文化馆)年排演的《社火归来》等舞蹈作品,都通过多种形式对兰州太平鼓进行了表演与阐释。
以上提到的三点,并不是呈单一发展的线性趋势,而是逐层叠加,愈发展,愈丰富。兰州太平鼓总体的发展趋势,是从分散走向统一,从自娱自乐走向大众认可,从特殊活动走向日常生活。如今在兰州,逢年过节,在甘肃省榆中县、皋兰县的村镇上,太平鼓依然随着社火队走场演出;非年节时,各种活动开幕式表演或是开业庆典上也总会出现太平鼓队的身影。兰州太平鼓,已经走出了正月表演的限制,走进了人民的生活。
二、兰州太平鼓的特点
(一)兰州太平鼓的表演特点
作为一项民间舞蹈艺术,兰州太平鼓的表演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太平鼓的打法和表演行进中的队列设计。
1.兰州太平鼓的打法
早期由于各地的太平鼓队都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在兰州三县五区内,各地打法均有不同。直到20世纪90年代,兰州的文艺工作者开始对兰州太平鼓的打法进行整理和归纳,并用“跳、跃、翻、转、闪、展、腾、挪、骑、纵”等七个动词对太平鼓的舞蹈动作进行了总结;此外,据传兰州太平鼓鼓的舞蹈架势与武术“小洪拳”息息相关,故在动作中可见“鹞子翻身”“扫堂腿”等武术动作。
兰州太平鼓的主要打法有走鼓、闪鼓、转鼓、骑鼓、过鼓等,各打法中又有“白马分鬃”“猛虎下山”“回头望月”等招式,如今经过统一整理,已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打法体系。
兰州太平鼓分高鼓、中鼓、低鼓三种打法,三者流行于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表演动作,最重要的区别是鼓身所处的位置有所不同,高鼓击打动作高过头顶,中鼓环绕腰胯,低鼓最为特殊,鼓身低至脚面,鼓手需配合挪骑步法进行表演。但因太平鼓表演动作组合多变,所以三者间也并无绝对的界限。但是,由于高鼓和中鼓的技法运用和表现形式更加多样,表演难度较低,便于进行现代化的改编与表演,目前更多见的为此两种打法,独具特色的低鼓打法却在太平鼓表演中被逐渐淡化了。
2.兰州太平鼓的队列设计
兰州太平鼓由走鼓、棋盘击、阵法表演和太平歌四部分组成,除太平歌外其余皆为队列设计。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如今的太平鼓表演多只表现前两部分,阵法表演已不多见。
走鼓,即背挎太平鼓,击鼓前行;棋盘击,即列方阵,在方阵位置上进行表演。而兰州太平鼓的阵法表演则类似于战场阵法,是兰州太平鼓独有的表演特色之一。表演者在场地中挪移穿插,摆出阵法,有“燕子双飞阵”“一字长蛇阵”“四门兜底阵”“破门激战阵”“两军双垒阵”“铁绳奎子阵”“将军不下马阵”等种种阵法,体现出鲜明的军事风格。
经过90年代的重新整理后,阵法表演也被重新编排,出现了“乾旋坤转”“三阳开泰”“五福庆典”“麦浪滚滚”“跃马扬鞭”“黄河激浪”等新的表演套路,虽更适用于舞台表演,但过于偏向现代化、模式化,失去了兰州太平鼓阵法表演的原有特征
▲“燕子双飞”阵
▲“四门兜底”阵
(二)兰州太平鼓的文化特点
兰州太平鼓的最主要的文化特点即是其表现出的浓厚的军事遗风。无论是来源自武术动作的鼓舞动作,还是类似行军布阵的表演阵型,乃至于流传在民间的“军队曾用太平鼓攻城”的传说,都显示出兰州太平鼓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本地军事重镇气息的影响,这也是兰州太平鼓区别于其他鼓舞艺术的重要特点之一。别具一格的低鼓打法使兰州太平鼓的表演动作独树一帜,而古战阵法则使表演更雄浑大气,观者如置身古战场,充分体现出西北粗犷豪迈的文化特色。
兰州太平鼓还蕴含了祈祷丰收、爙灾祈福的巫术文化、鼓面绘制的太极图案所代表的太极文化以及每个地区独特打法的区域文化,这都为太平鼓注入了独有的文化内涵与文化意义。
三.兰州太平鼓保护传承应遵循的活态性与真实性原则
兰州太平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其他非遗代表性项目一样,在保护和传承中要遵循活态性与真实性原则,但在具体的保护传承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活态性和真实性的关系,是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区分的重要特征。这里的“活态”,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既是“鲜活的”,也是“动态的”。
贺学君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中提到:“与作为历史‘残留物’的静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还继续存在,就始终是生动鲜活的。这种‘活’,本质上表现为它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就是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社群)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要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特征。”[4],简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迁,群体的文化、精神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依托于这一群体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而产生变化。
此外,与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传承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往往是动态的。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的定义⑥,许多非遗项目的表现与传承都以行为和语言为主,这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动的、变化的,是充满生命力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在国内又被翻译为真实性、原真性等,这一概念在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等领域也有所提及,于20世纪60年代被逐渐引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年的《威尼斯宪章》和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保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意义,即保护文化遗产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样貌,以保护其物质形态与历史见证的真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保护时也面临着真实性这一问题,但由于非遗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在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产生了分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并未提及“真实性”这一概念,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中则提出“真实性与排他性不应构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担忧和障碍”⑦,并“从年开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每年都把真实性(authenticity)列入提名草案使用的不恰当用词”[5]。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是持不太认同乃至于否定的态度的。
国内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在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依据和核心,年《中华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则在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在我国非遗保护中,真实性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认为,国际与国内之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方面产生如此大分歧,究其原因是实际情况的不同。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少数族群的技艺、文化等为主,大多面临的是生命力逐渐消失、难以融入现代社会的状况,急需的是让非遗活起来不至于失传,所以认为过于注重真实性是限制非遗的发展可能性,会影响非遗的活态发展;并且非遗的真实性应当交由非遗的持有者来判断,基于他人形成的“是否真实”的判断,对非遗传承的主体的权利产生了影响,所以真实性在非遗保护中是不应被强调的。
而在国内,我国非遗面临的一大问题恰恰是因为受到各种外来文化因素的冲击,因此而面临着被改变或消失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强调活态性或真实性,而是要二者平衡发展。此外,国内非遗的保护工作往往以政府为主导,一项非遗项目的认定,需要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的多方面调研与审批,这就对非遗项目是否是“真实的”提出了要求,强调真实性,也是为了在保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非遗项目的原有面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见证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所以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艺术科学资源、经济资源等价值,并借由这些资源而具有了见证历史、传播文化艺术与科学知识,创造经济价值等诸多功能,进而有了历史见证价值(或称记忆价值)、精神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科学认知价值、经济开发价值等多样的价值[6]。在这些价值之外,非遗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即某一群体中或个人与个人之间对于某一文化产生了共同的认可,“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是文化认同的依据”[7]。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也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由此可见,为特定群体提供文化认同正是非遗的作用之一。反之也可以说,假如一项非遗无法为持有其的群体提供文化认同,那么这项非遗在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就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对于群体来说,判断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提供了文化认同,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价值”的有无。这里的价值主要强调的是历史见证价值和精神文化价值,历史见证价值是群体发展延续的共同记忆,精神文化价值则是群体间相通的精神内涵,这二者是群体认可的重要来源。
对于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审美价值、科学价值与经济价值的体现较为直观,历史见证价值和精神文化价值难以直接体现,而真实性就是这两种价值的前提实现。在保护过程中强调“真实性”,正是因为只有真实的、“原汁原味”的非遗,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见证、精神内涵的本质体现。如果一项非遗被加入了太多的外来因素,那么这项被“加工”过的非遗还能用来重现原来的历史、展示群体本来的精神内涵吗?恐怕是不行的。
综上,真实性是非遗价值得到正确体现的前提,而非遗价值又是得到文化认同的依据,因此,在非遗保护的工作中注重真实性的保护,是让非遗实现文化认同的重要条件。
(三)活态性与真实性的取舍
活态性与真实性,二者似乎存在着一些冲突,但这并不说明它们是完全对立的。不管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是真实性保护,本质都是为了非遗更好地进行传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这二者不应是二选一,而应做到统筹兼顾。
这就要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相关的传承人与工作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非遗的各项部分有着较为准确地把握。哪些内容是应当随着时代变化而发展,以保持生命力;哪些内容是非遗的核心与本质,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遗失或改变。这样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传播的过程中,因真实性保护的不足而造成非遗价值的缺失、失去群体的文化认同。
四、兰州太平鼓传承发展的活态性与保护的真实性之间的矛盾
兰州太平鼓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在处理活态性和真实性的关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一些发展上的矛盾。
(一)低鼓打法的淡化
低鼓打法,是兰州太平鼓的重要特色打法之一,也是传统兰州太平鼓表演的主体。大部分的鼓舞艺术,如安塞腰鼓、威风锣鼓等,鼓往往固定于腰胯附近,而太平鼓的低鼓则是鼓带在肩头鼓在脚面。也因为低鼓的独特位置,才有了长长的鼓鞭挥舞和鼓身翻飞的动作架势,为表演增添了豪迈色彩。此外,低鼓打法节奏缓慢沉着,一击一击格外有力,这也是兰州太平鼓的特色之一。但是,低鼓打法相较于中鼓和高鼓打法,可改动重编的余地较小,动作难度更大,对鼓手的要求更高,所以现在大部分表演队主要表演高鼓、中鼓打法,有意地减少了低鼓打法在表演中的比重。这种做法虽然增加了太平鼓表演的观赏性、降低了鼓手表演的难度,客观上促进了太平鼓的传播发展,但是却失去了兰州太平鼓的原有特色。
(二)武术内容的改编
在前文提到,兰州太平鼓的打法架势,与传统武术“小洪拳”息息相关,所以虽然太平鼓是传统舞蹈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其实单就表演动作而言更偏向于武术,动作粗犷潇洒,招式硬朗有力。兰州太平鼓之所以在兰州附近长久流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兰州附近,尤其是榆中、皋兰两县尚武成风,太平鼓的鼓手也往往是习武好手,村村之间逢年过节太平鼓队的交流也称得上是武艺的“切磋”,武术文化与太平鼓文化相辅相成。
但是,太平鼓的武术特色也面临着流失,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习武之人更是寥寥,传统的武术难以传承,许多太平鼓手对于含有武术内容的击鼓架势,只得其形而难得其神;在城市,一些依托于私人表演单位的太平鼓队,在排练动作时为了提升观赏性,会聘请舞蹈表演的专业人员对动作进行改编,虽然表演更加整齐好看,但却失去了原有的英武气魄。
武术内容的流失与改编,直接造成的是兰州太平鼓原有精神气质的改变,也因此许多本地人感叹:“很少再见到有气势的太平鼓表演了。”
(三)古战阵法内容的忽视
在前文提到,兰州太平鼓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浓厚的军事遗风,而古战阵法表演则是军事遗风的重要体现,然而在现在的表演中,古战阵法表演也逐渐面临着被忽视的尴尬境地。
古战阵法表演,对于太平鼓队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古战阵法对鼓队人数有所要求,只有人数较多才能实现“战”和“阵”的表演效果,如果人数不够,表演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另一方面,古战阵法队形变换多样,对指挥和鼓手素质要求较高,稍有闪失现场就会变得杂乱无章;此外,表演场地这一客观因素也对古战阵法表演造成了限制,阵法表演为了体现出交错变换的战斗场景,需要较大的场地来进行移动,而现在无论是表演的舞台还是城市的广场,场地面积大小都难以让阵法表演得以施展。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大部分日常生活情境下的太平鼓表演,都只选择较简单的“走鼓”和“棋盘击”;而在节庆表演中,又往往会选择90年代改编得更符合现代表演特色的阵法,古战阵法在表演中逐渐消失。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要求保护非遗的本质特点。而从以上问题看,太平鼓在发展过程中,本质特点受到了破坏,真实性保护并不到位。之所以产生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之争。对太平鼓表演进行的种种改编,究其原因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与表演需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的体现。
就兰州太平鼓而言,早期的太平鼓多以村为传播单位,以交流表演为传播方法,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形成了多样的打法、服装道具和动作,弊端就是每个单位的传播范围较小。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传播方法已无法满足需求,太平鼓虽然在兰州这片区域内有仍较高的知名度,但是难以以整体的形式走向外部。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整理与改编,则是为适应时代需求而做出的调整,为了让太平鼓得以传承发展,这个步骤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在改编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可以改变,什么需要保持不变。对太平鼓重要特征——低鼓打法和古战阵法,见证的是兰州战火不息的历史,体现的是兰州人民重军尚武的精神,这二者的改变,将会影响非遗的历史见证价值和精神文化价值。核心特征被改编后的非遗是否还能说见证的是真实的历史,反映群体真正的精神内涵与诉求?答案是否定的。这正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真实性保护的缺失造成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活态性的文化遗产,虽然在保护过程中,不适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保护的“保留原本的全部内容”的原则,但这并不说明就可以完全置真实性于不顾了。最核心的部分,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本质的特征,仍然需要强调真实性保护。真实性不应是限制非遗创新发展的枷锁,而应该是“定海神针”,不管随着社会发展做出怎样的改变,只要本质依然是遵循真实性原则的,那非遗的核心就不会变,给群体带来的文化认同也不会变。活态性固然是非遗发展的生命力源泉,但过于强调“活”而失了度,则会造成过犹不及的效果。
所以对于兰州太平鼓而言,虽然需要适应大众现在的文化需求与实际需要对原有内容进行改编,但低鼓打法、古战阵法、武术招式这样的具有代表性的特点不应被削弱、忽视乃至消失,而应该得到保留与重视,这是未来的太平鼓保护工作中应当注意到的。
五.结语
要解决兰州太平鼓传承发展中活态性与真实性矛盾的问题,需要非遗传承人、政府及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处理好非遗传承发展中活态性和真实性的关系。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主体,传承人需要把握好活态性与真实性之间的“度”,既要了解当前形势,适应现代发展,让非遗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也要不忘非遗的“根”,坚守非遗的本质特点不能变。非遗传承人需要在传承过程中有意识地重视非遗的真实性保护。可在传承过程中,有意识地强调低鼓打法、武术招式、古战阵法等的意义,即使在部分实际演出中难以实际运用,也要让大众了解到他们的重要性,而不是任凭其被遗忘。
政府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可从资料整理和大众传播入手,做好非遗的真实性保护。比如建立兰州太平鼓资料库。将太平鼓的各项资料内容尽可能地进行原样的收集与整合,包括音像资料、文字手稿、服化道具等。这样既能为传承学习提供可靠的资料支持,又能为将来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份翔实的原始材料,即使在发展过程中丢失了某些内容,也可以通过资料库进行复原。又比如,建立符合需求的非遗展览馆。非遗博物馆展示的重点并不是实物,而是物品蕴含的实质的语言表述、技术、知识等,实物只是辅助展示的一部分;展示的目的更偏向于非遗文化的传播,活态的非遗需要动态的展示,观众需要参与到非遗传播的过程中,才能真正了解非遗、认识非遗,所以,在建设非遗项目的博物馆陈列时,静态的展示实物不可缺少,但更应该通过互动设备、场景表演、实践参与等为观众打造一个立体的文化展示空间,让观众参与其中,主动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保护的是非遗的价值,保护的是非遗带来的民族认同。无论是兰州太平鼓还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保护在保护过程中都应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关系着非遗价值的体现,影响着人们的文化认同。非遗的传承不应只是形式上的传承,更应该是精神的传承,文化的延续。
文章出处:《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第5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栏
苟晓飞,甘肃通渭人,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馆员。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专家库、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甘肃省非遗专家库成员,甘肃省艺术类高评会评委。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编撰《甘肃非遗辞典》“传统戏剧”部分。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40余篇。文化和旅游部智库项目研究成果《甘肃地方特色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子课题获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科研成果奖。
责任编辑:何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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